是指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向业主呈交了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及保函(一般保函的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指定,如小浪底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明,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可由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商定,预付款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合同总价的12%。如小浪底工程大坝标的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之后金额的12%,并分两期支付:其中,70%,于签署协议后35天,且承包单位递交已获得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在实际上已完成进场,包括建立了营地、现场办公室和其它公用设施及承包商的主要设备已运至现场,经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支付。预付款一般在中间月支付的工程款中逐渐冲消,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起扣条件和最终还完的条件。但预付款的返还起点应当在承包商进场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量后开始返还,以保证承包商保持合理的现金流。如小浪底合同规定当永久工程的以及工程量清单所列任何其它项目的全部被证明的价值等于合同总价的20%时,预付款开始返还,支付款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预付款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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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工程款是指还没有开始实际实行工程完工工程结算办法的建筑工程的投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公司预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款的结算办法的约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要在月终工程款结算时,全部从需要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来。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流程如下:1、施工单位提交申请表给预算专员,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2、预算办工作人员审核预付款,依据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向财务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3、财务部复核之后,交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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