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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 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座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明确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看成是预约合同,那么,一方面,预售方与预购方必须在将来再订立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对方只能要求其承担不订立合同的责任,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下时间视为开发商应当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期房买卖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现房买卖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将承担相当于预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当然了,开发商赔偿了购房者损失后并不是就可以不办理房产证了,赔偿金的目的是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相关办证义务,开发商只有在给购房者办理了房产证后才是义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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