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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两种: 1、协议离婚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夫妻双方已经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的协议,可以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有效的户口证明,例如户口证明的原件或者户口本,还要带上结婚证或者是结婚的文档证明,离婚协议书,打印或者复印一共三份,还有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照片去北京市所住的区的民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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