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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人脑出血后遗症的赔偿标准

2023-01-19 18: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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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1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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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在工地上突发脑出血,如果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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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影响的是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认定,关系不同,适用法律和程序就不同。首先,不论是那一种关系,脑出血都是病,不是工伤。如果是劳动关系,病,就要给病假待遇,如果企业没有缴纳社保,导致工人不能报销医疗保险的,不能报销的部分,由企业承担。如果是劳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有双方协商约定,签定劳务协议,如果没有约定患病待遇,可以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患病工人的情况,如果已经享受养老待遇,那么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如果没有享受养老待遇,企业又没有签定劳务协议,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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