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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因建设工程需要所发生的征用土地及其有关费用。是待摊投资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原有各种建筑物、坟墓、林木、青苗等安置补偿费、迁移费、土地征收管理费以及交纳的耕地占用税等。列支时须注意的事项是: (1)青苗补偿费应以最近二至四年的定产产量为准。 (2)征用农业生产使用的非农民土地或土地所有人不从事农业生产者,不给补助费。 (3)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经批准可无偿使用。 (4)建设单位用这笔费用为被拆迁单位盖房屋,其建房投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列入本项费用。 (5)改土造田费和移民费列入本项费用。 (6)土地平整、原障碍物的拆除和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建筑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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