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各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工作经费标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
乡镇、村组:征地按照水田2021元/亩、旱地1800元/亩、林地900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拆迁按照2021元/户(住宅);迁坟按照200元/冢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600元/亩安排工作经费(含用地报批经费)。
三、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召开村组会议、签订
征地拆迁协议村组干及村民误工补助、交通设备使用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并符合相关财经纪律规定要求。
四、工作经费拨付方式
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进度不影响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分期拨付制。征地拆迁项目确定后,经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对征地拆迁实物量测算后核准所需工作经费总额,县财政局先期拨付所需工作经费总额的30%给乡镇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经费,此后根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另行拨付。
五、工作经费管理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由乡镇对所分配的工作经费负总责,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支出,主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