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期限较长,不能象国内普通婚姻案件那样尽快解决,这是因为许多当事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内容不了解,在此作一个简单陈述,以便于有关当事人先有一个思想准备: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2)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答辩期:三十日 4)上诉期:三十日 5)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综合起来,上述期间累计加起来已经是很漫长了,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的话,这个期限还会延长,但是原告一方也不是并无办法,对于有经验的律师也可以利用法律程序紧扣每一个环节,以达到尽量缩短时间的目的。北京涉外婚姻律师——李顺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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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审理期限算法如下:涉外协议离婚的,准备材料,经民政局审核后出具离婚证,婚姻关系终止。以诉讼方式离婚的,由于涉外离婚案件不受六个月审理的限制,案件在三个月和六个月内结案。
涉外诉讼离婚的办理流程: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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