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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2022-02-24 09: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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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4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而关于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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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此外还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特殊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由国内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果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的,则由原告在我国境内的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的,则其离婚诉讼案件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则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诉讼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国外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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