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由肇事方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赔不起,就要有车主来赔。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保险合同规定。 比如,你只买了50万的三责险,现在死了人要赔90万。保险公司最多也就赔交强险+三责险50万,剩下的接近30万还是需要肇事者和车主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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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标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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