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可先请求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但是,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被征地农民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构成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交出土地。
针对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对协调结果不满意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民政府裁决。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四是要体现专业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