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工作服(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2)搬运、清洁工每人每两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3)管理、技质后勤辅助人员每人每三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一套。(4)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部门领导签字。二、口罩(1)油漆工工种人员每人每月应发专用防毒口罩。(2)抛丸工和饮事员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3个或2个。(3)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后发放。三、手套(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下料工、铆工、打磨工及搬运工每人每月发1付。(每一次发一付,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2)焊工:每月每人发一双帆布手套,半年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四、毛巾库管员、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年发一条五、洗衣粉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2月一袋(500g)库房季度一袋(500g)六、安全帽(1)焊工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护腿每人每半年1件。(2)行车及叉车工发专用安全帽一顶,若损坏或遗失,自行赔偿。 (3)进入大型料件搬运或安装场所人员应向车间借领安全帽七、绝缘鞋(1)电工、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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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因此本规定以确保劳保用品一律以实物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按实际生产(工作)场地,按实际工作时间按考勤发放。所有劳保用品统一由安质科、物业部提出建议并报总队批准后,由物业部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购买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可到专业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购买;总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管理物业部建立统一台帐,统一发放。对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领导处以200—2000元/人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鉴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于2015年7月1日废止,为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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