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具有以下职责:(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您们公司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责进行细化和规范!我们所正在帮助一个大型的企业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欢迎您来电或来所上详询!(地址: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11楼,来所请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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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很重的,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就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也就是说执行董事要负责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具体职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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