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车撞伤责任怎么分?主要内容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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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人的过错,则要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五)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 (3)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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