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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2021-10-31
行人过错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有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的,全部责任为: 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遇红灯继续通行; (二)逆向行驶;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规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的装载物遗洒飘散,造成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车辆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的。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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