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要有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服务的民间组织,首先您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及占地面积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设立业主委员会。并且根据双过半原则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人选。候选人应当是小区总户数的2%中的单数。具体候选人,可以自己报名,也可互相推荐,可以等额选,也可以差额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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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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