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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3个月,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后,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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