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要根据以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结婚。 正确的结婚登记程序: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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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证件材料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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