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一些中介业务员不按规范操作埋下许多纠纷的隐患。比如:签了合同后不给正本而只给复印件、私收中介费、找“托”抬价、故意隐瞒房屋的信息、引诱甚至欺骗客户交纳定金、将各方交纳的税费故意算错等等。 买卖双方既需要中介人员提供的服务,又不能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特别是口头承诺,对中介的话一定要冷静判断而不能全听全信,必要时最好上网核实或者向其它专业人员如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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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房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应当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对买卖双方进行客观的解释说明。房产中介应当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如果中介存在刻意隐瞒房屋弊端、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或怂恿签订阴阳合同,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等导致交易过程中产生损失,购房者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责任。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该文本中通常仅有核心的几个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与交易过程相关的其他事项往往没有列明,而需要买卖双方协商补充。在此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提醒双方就交易过程中的全部注意事项进行协商并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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