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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水岸线建设规划

2022-05-10 11: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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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划定流溪河岸线控制线,根据有关规定划分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岸线功能区,明确各岸线功能区的界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岸线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在岸线保留区内,在规划期内禁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在岸线控制利用区内,可以有控制、有条件地进行取水口、码头、公园、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的适度开发建设;在岸线开发利用区内,可以有计划、合理地进行取水口、码头、公园、绿地等公益性设施的开发建设。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岸线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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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地块)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拆迁,共涉及拆迁户数约189户,总建筑面积约3.94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新潮塘区块二期(西潮塘地块)项目(慈古塘I202103地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被拆迁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户数达到拆迁总户数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房屋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古塘街道新潮塘区块二期动迁指挥部办理房屋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房屋补偿登记的,以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拆迁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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