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针对上下班途中受到工伤的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并不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所有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是由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致,受到其他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