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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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不给户口簿能迁出户口,可以持身份证办理迁出登记与证件并注销户口,再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户主迁出后,户口本里只要还有其他人在,谁都可以被指定为户主的。迁的同时指定某人做新户主。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时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1、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3、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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