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
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户主可以迁出户口吗?不经过本人的同意?不能。迁入户口需户主同意,迁出户口需你本人同意。这种情形较少见,如果已经违法迁出,可以
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