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针对工资及加班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一:一般计件工资算法: 1、周一到五每天超过定额的部份按1.5倍计算,即计件里已含有加班费。 2、周 六、日不计定额,按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乘以2倍计算,即不超定额部份也是两倍。 3、法定节假日也不设定额,按所以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3倍计算。 二、计算方法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