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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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1)项、第 (2)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现实中,其实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怎么办,这就给事故的处理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毕竟此时针对认定结果的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
两者不是一回事,确切的说先有工伤受理通知书,再有工伤认定决定书。人们都需要工作,但工作受工作条件,工作性质和工作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心里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某些主客观因素下不免出现劳动者负伤的情况,这时候工伤认定就成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和手段。由于劳动单位良莠不齐,企业不一定愿意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这时候为了取证或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就必须向专业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伤鉴定,机构确定做工伤鉴定就会向相关人员发放受理通知书,意思是你这个事我们接了,但是具体结论是啥你们得等,经过专家们的鉴定有了结果,机构就会向申请者或相关单位出具明确的报告,即工伤认定决定书,告诉你明确的鉴定结果,这也就是我说的他们两是一前一后的顺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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