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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

2022-07-21 1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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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1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在一般的伤害案件中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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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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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己遭遇侵权行为时,如果自己的精神也得到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比如自己的特定纪念物品毁损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失。那么,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有哪些呢?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在确定其范围时应从维护人身权利和人格权这两个方面出发,而我国的立法也是依照以上两方面对其加以确定。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三)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五)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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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内容: (1)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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