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交通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
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3、双方责任因素。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或有过错的,可以免除或减轻驾驶方的责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考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