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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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齐所有材料去交警大队申请提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大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大队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此时,需要携带扣车凭证、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去交警大队提取车辆即可。
车辆出了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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