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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首减刑的问题?

2023-05-10 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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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自首怎么减刑的问题: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1)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2)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注意: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证明成立的罪行。(3)“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行政拘留(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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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自首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于投案自首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的人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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