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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3-09-02 1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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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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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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