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五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可见,我国并不是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因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主要根据本地区低收入职工收支状况、物价水平、职工赡养人口、平均工资、劳动力供求状况、劳动生产率、地区综合经济效益等确定,当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地区不平衡,导致难以实行统一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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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三)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合法的、高温。
广东省在2018年将全省的工资分为四类,东莞属于第二类工资,从2018年到2020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发生变化,因此2020年的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2018年一样,都是月最低工资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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