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 1、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清偿。 2、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 3、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4、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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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进行企业改制与重组的基本要求: 1、上市公司应为能够自主经营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 2、上市公司拥有能够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管理层规范运作的公司治理机构; 3、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避免同行业竟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上司公司具备完善的自身主营业务,并通过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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