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中的逃债行为的表现方式 1、利用企业分立,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等企业公司制改造等方法将优质资产转移至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破产企业,破产企业除了债务以外,无其它任何资产,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也得不清偿。 2、利用产权交易,只转让权利,不转让义务,债务由破产企业承担。 3、控股公司虚设公司逃避债务。控股公司设立子公司时,资本不实,或在设立子公司后抽逃资金,以子公司名义与第三人交易,而子公司并无财产,所有的收益及资产均在控股公司,以子公司破产来应付债权人。 4、公司将财产私分给股东,而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以少量的资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5、在企业改制重组中低估资产,特别是隐瞒、虚报、不报无形资产,评估中遗漏债务,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针对企业重组有哪些行为构成逃债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我国公司法人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债务等。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以下行为构成逃汇: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4、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6、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