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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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一般对在工作上由于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偶尔违犯党的纪律的,或错误虽属思想品质方面,但错误性质和造成后果不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被提升职务和被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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