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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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原因: 1、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 2、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 3、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 4、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 5、是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事先又未能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和说明病情。 6、是语言不当引起纠纷。 7、是医风不正引起的纠纷。 8、是医务人员无过错,单纯是病人方面的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病人缺乏医学知识、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和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应对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道德素质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 (2)要在医务人员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是防范医疗技术差错事故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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