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此可知,自动辞职并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自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相关内容链接: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针对怎样才能主动辞职领取失业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主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排除有单位故意克扣工资、不缴社保、强迫劳动等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选择辞职,显然是被迫的,也应当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首先,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到单位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然后,携带证明书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最后,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失业保险金从其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