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间签订的房子抵押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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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赋予此份合同以法律效力; 2、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内,签订抵押合同的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借贷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保证放款人利益; 3、假设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债权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被抵押的房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对按揭贷款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规定是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按揭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按揭贷款房屋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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