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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单位只给儿子报了遗属补助,现在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停止补助,配偶难道不能享受补助吗

2018-08-31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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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师

2018-08-31 回复

专业分析: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每月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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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按规定当是遗属是未满55岁,是不能享受的,但是后来如果年龄达到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那么经过遗属申请要求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社保机构应当给予办理。但是一定要写一份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申请就可以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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