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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开暖气应该怎么处罚?

2022-05-12 08: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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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2 回复

专业分析: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四)未征得供热单位同意,在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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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部分未缴纳供暖费的居民会私自打开入户阀门,以便家中实现供热。如果使用的供暖热能不大的话,一般仅只是民事纠纷,会被要求缴纳罚款、承担违约责任的而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但如果使用的供暖热能过大的话,有可能会遭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严重者还可能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如若认定盗窃罪的话,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私自开暖气不一定会犯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私自开暖气阀门属于盗热,热力公司发现了阀门被打开,而又没有缴纳正常的采暖费用,热力公司会按照正常收费收取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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