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征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四)未征得供热单位同意,在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造成损坏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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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接暖气是否会被处罚,甚至是犯罪,要看偷接暖气后,涉案的情节和盗取的暖气价值来看,情节不严重可能会被处行政处罚、拘留罚款等。情节严重,盗取的暖气价值过高,可能会构成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接暖气的处罚规定如下,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会判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数额是比较大的,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一定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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