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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一般的流程如下: 1、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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