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可以向用工单位申请的休假如下: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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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制休年假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有权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员工不愿意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安排,员工仍然坚持上班的,用人单位应说明原因,劳动者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安排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以不安排,但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可以要求调岗。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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