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当然这里面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就是男方能否能够举证出是其父母出资购房。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独自付首付,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男方用他自己的收入还贷这里面有一半属于你的财产,也就是表面上看起来是男方在独自还贷,但事实上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当然,除非男方举证他还贷完全是用的婚前财产,这一点比较难以证明。 再次,就你们共同还贷的部分,考虑到现在房产增值的因素,相应的你应该分得的共同还贷的一般还应乘以相应的升值比例。 综上,如果男方有证据表明该房系婚姻存续期间父母给钱支付首付且只有一方名字,该房属于男方一方所有。但你可以分得共同还贷的一半并乘以升值比例。 如有进一步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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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能共同生活,考虑双方情况,一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患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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