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根据这条规定,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因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使用而不能处置。如果要出租的话,也要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才行,并且出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占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对的,你该代表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制止物业公司这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针对我的住房于2009年年底购买,2011年1月开发商交房给我,我该找开发商或是找物业管理中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二、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三、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四、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五、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六、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选择开发商时,购房者首先需要看到的是开发商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手续不全或无法提供,开发商应谨慎。各行各业都要有相关的牌照。这些证书的存在是为了证明该公司是否具有此类资格。如果证件不齐全,就说明有问题,建的房子不能保证证件质量。最重要的是,如果开发商手续不齐全,也会影响今后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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