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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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与房地产权利人一致;抵押人是公司法人的,应当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股东会或特别决议的,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抵押物应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应交抵押权人保管,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坏和损失;办理抵押登记时,保险费用应当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4、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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