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同时,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公司一方或者劳动者一方对于工伤索赔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进行上诉,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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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单位不给可向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索取。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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