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中村、老城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需要改造、增设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城中村、老城区既有建筑物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民自建住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可以制定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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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申报审核,及时堵塞漏洞 (一)严格纳税申报制度。 (二)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方法。 (三)及时核实情况。 二、实行催缴制度,建立欠税档案 (一)催缴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和报表上报制度。 (三)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 三、坚持依法控管,加大清缴力度 (一)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 (二)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 (三)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与纳税信用评定挂钩。 (五)加强欠税检查。 (六)实行欠税公告。 (七)实行以票控欠。 (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九)参与企业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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