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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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的酒店,其他省及相应的地方为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根据我国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地区宾馆住宿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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