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假冒商标的手机外壳套,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2、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侵权商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工商局在行政查处中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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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三)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因此销售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构成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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