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出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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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东要通过下列方式转让出资: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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