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出让方:受让方: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出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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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判断依据,要看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协议的订立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要求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在法律上也属于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合同应当首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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